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根据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从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高,除从化市以外,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8277元调至9090元,下限由1655元调至181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调整。
养老保险职工缴费下限调高至1818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的规定,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方面,广州市(除从化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从8277元调至9090元,下限由1655元调至1818元。
医保方面,广州市(不含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下限由2268元调至2461元;市医疗保险中的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除番禺区)、补充医疗保险(除番禺区)的缴费基数均由3780元调至4101元。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下限由1100元调到1300元。
生育保险方面,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下限由2268元调至2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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