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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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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3月1日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届时,除从化市以外,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由1655元调至181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从11340元上调至12303元。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无收入难承受增长

  此外,增城市、从化市以外,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保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由693.93元调至801.21元。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即3030元×20%=606元);住院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即4101元×4%=164.0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26%(即4101元×0.26%=10.66元);补充医疗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5%(即4101元×0.5%=20.51元)。

  家住越秀区的陈女士每个月都会为亲戚转存社保费,她亲戚本身并没有收入,按灵活就业人员买社保。她说,在2月刚刚存了1500元进缴费账户,本来想着可以够扣两个月的,没想到又涨到了801元,如果缴费额再涨下去她就打算退保了。

  有关税务人士就表示,社保政策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地税部门只能按照政策的规定来征收社保费。

  市地税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为员工进行社保费缴费申报及扣款手续,广大灵活就业缴费人则要注意在每月15日前及时存够当月的社保扣费额,如当月未成功进行缴费,则需在3个月内及时补缴。如需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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