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社保、充分就业、土地流转拿租金……浙江省嘉兴市率先在全国探索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现住府南花园的吴福祥原来是南湖乡珠庵村村民,全家包括母亲和孩子在内4口人。2003年前后,全家4亩多地和房子被征用了,吴家因此获得了三套总共305平方米的房子,其中卖掉一套房子花在装修上,另外一套60平方米房子出租,每个月有500元的房租。
除了这些外,吴福祥全家都有了各种生活保障。现年53岁的吴福祥说,他为母亲缴了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可以拿到每月464元的养老金,他和妻子要在退休后才能拿到这个钱,目前每月可以拿到政府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
据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嘉兴市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前实行“谁征地谁安置”,1994年至1998年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1999年后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这项工作曾是国土资源部的试点,走在全国前列。
据介绍,嘉兴市对被征地农民户口统一实行“农转非”,征地时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后,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每人每月464元。征地时男45至60周岁、女35至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发给养老保障金;退休前每人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
而对于青壮年劳动力,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除退休后获得养老金外,政府发给每人自谋职业安置费8000元,办理《被征地农民就业证》。而对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以每人3000元为基数,再按每岁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
“当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最根本的还在于解决就业问题。为此我们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援助工作。”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副局长钱松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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