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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层解决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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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反复解约、签约的方法或代替农民工签字的手段,长期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单险,侵害了农民工利益。我们应该分类分层解决好农民工社保问题。

  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常见的拖欠工资这一表层问题,还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近些年各地出台的一系列社保政策,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社保权益。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仍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

  政策认可程度低。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增加了用工成本,部分企业主观上抵触;一些农民工认为办理社会保险不如把钱省下来,多挣点钱实在。

  养老保险参保率低。2011年上半年,笔者所在的山东省威海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19134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25029人,相差31%,养老保险参保率明显低于工伤保险。

  企业规避政策。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将 “农民工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曲解为 “农民工只能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通过反复解约、签约的方法或代替农民工签字的手段,长期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单险,侵害了农民工利益。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针对农民工参保提出几点个人想法:

  分类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农民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鉴于其复杂的社会组成,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不能一刀切,建议将其细分为三类分别解决。

  一是已经城市化的农民工。在城市中累计缴纳社保费超过2年或者连续缴纳社保费超过1年的农业户口参保人员,他们多年在城市工作,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完成了由农民向市民的初步转化,可将他们纳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范畴。

  二是以务农为主的农民工。城市中累计缴纳社保费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社保费不足3个月的农业户口参保人员,他们农闲时进城务工,农忙时回村务农,所挣每一分钱都要带回农村。针对这类农民工,应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参加工伤保险、新农保和新农合。

  三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社保缴费记录为间断式、跨地域的农业户口参保人员,他们的社保关系今年在山东,明年在山西,这部分人群有的会成为产业工人,有的会继续做农民,处于非稳定状态。对这类农民工应尊重其个人意愿,遵循宜缓不宜急的原则,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分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参加社会保险能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分层、分步解决。

  一是全面普及工伤保险。威海市大多数农民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以档案托管人员身份、自己缴纳社保费的农民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之外,这部分人面临极大的风险,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笔者建议效仿生育保险,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二是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着企业负担不明显增加的原则,可针对农民工推行工伤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捆绑模式,明确企业必须同时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确保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以较小的投入化解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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