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逐步推进养老保险。由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较高,享受待遇所需时间较长,为确保农民工将来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建议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消除本地农业户口限制,允许外来农民工在当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第二步,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第三步,加快出台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间的衔接办法,使频繁流动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能转、能接、能续。
完善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
企业的逐利性,决定了单纯依托企业主动保护农民工社保权益是不现实的,需完善现行社会保险政策,防止个别企业打擦边球。
一是将 “农民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合同时要为其办理各种参保手续”的规定,细化为 “农民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或者累计参加工伤保险满2年的,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合同时要为其办理各种参保手续。”杜绝部分企业以反复解约、续约的手段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保五险。
二是加强宣传,让农民工明白工伤单险与社保五险的区别。企业在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单险时,须由农民工签字确认,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手段,防止 “假签字”情况的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是依据户籍性质,合理放宽社保关系接续要求。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就业并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保费,其原有社保关系可转移至新参保地。如果参保人为农业户口,那么也允许以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的身份,将原有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需要整体、综合实施。制定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专项政策仅是权宜之计,社会保险的最终目标是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而不是让市民和农民工分别享有各自的社会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最终还是要将农民工纳入整体的社会保险体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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