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即将开始涉及190万人
2012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涉及约190万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0日。
参保单位申报2012
年度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重点推行“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及以内的,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参保单位可通过本单位“劳动保障专用邮箱”收取社保经办机构定向传送全部申报所需材料,包括社会保险“基数申报通知”、“基数申报明白纸”、“本单位参保人员申报花名册”及各种申报方式的“操作说明”等材料,轻松完成申报工作。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申报2012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档次。其中,在市内四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未申报2012年度缴费基数的,继续沿用原比例档次。
本次基数申报后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待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已申报的缴费基数重新进行封顶保底,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同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对未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待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2011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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