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尽的义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数据,同时也是参保人员计发各项社保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水平。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将移交至社会保险稽核机构按规定进单位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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