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保险改革发展回顾与展望
广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实现了从配套政策向基本社会制度的华丽转身:
“社会保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阶段”(1985-1991年)。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于1985年率先建立了全民企业退休费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广州实施的第一个险种。之后,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1986年建立了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和全民职工待业(失业)保险制度,1989年又适时开展了本市户口临时工的养老保险业务。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被当作一项配套政策,其改革的动力在于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
“社会保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阶段”(1992-200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险作为经济发展“助推器”及社会稳定“安全网”的作用日益凸显。广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全面启动,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具有破冰意义的探索。从全面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养老保险政策覆盖到全体劳动者,到推动失业保险的全新发展;从建立全覆盖、多方位、一体化的工伤保险,到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广州市建立健全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伤有所偿、育有所助”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起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柱之一,其改革的动力在于维系市场经济体系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实现普惠共享阶段”(2006-至今)。广州市第九届党代会提出了“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总政策,出台了“惠民66条”、“补充17条”等民生措施,广州的社会保险事业迈入了“全民社保”新时代。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由城市向农村扩展,由从业人员向城乡居民延伸:养老保险方面,先后出台实施农转居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农民、城镇老年居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一张覆盖全市所有人群的养老保障网已经形成;医疗保险方面,建立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三大制度体系,实施农转居人员、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办法,在制度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目标;生育保险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实行全覆盖;失业保险努力探索保生活、促就业和防失业“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工伤保险与国际接轨跨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广州各项社保待遇增幅明显,切实保障了民众基本生活需要。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被真正确定为一项基本社会制度,其改革动力在于秉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使广大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经验:探索示范敢为人先
毫无疑问,广州社会保险改革25年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社保制度从无到有,政策体系日趋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坚持理念先行。理念是指导行动的纲领。广州市委、市政府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引下,做出了一系列促进社会保险发展的重大决策。2006年,市委主要领导提出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民生之本、公平之器、和谐之基、稳定之策”的新定位,广州市确立了“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和“建设共享型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新目标,出台了“惠民66条”、“补充17条”等新政策,广州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迈入了健全完善的快速发展新阶段。广州社会保险显现出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的特色,开始从一种局部工作走向全社会的基础性建设、走向大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可以说,坚持理念先行,是广州社会保险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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