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年排摸统计,上海目前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达4万多家,劳务派遣工总数达132万人次。近日,本市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该《试行意见》指出,如果本市发生异地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本市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同工同酬同保”。
劳务派遣工存在同工不同酬
近几年,本市劳务派遣工人数日益增加。去年第四季度,本市组织开展了对本市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情况的检查。检查发现,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在同工同酬方面仍有不小的差距、异地劳务派遣在全市呈蔓延趋势。
据了解,目前本市部分用工单位选择异地劳务派遣的方式为劳务派遣员工在外省市参保,缴费成本和待遇水平明显低于本市,造成了同一单位内因用工方式不同带来社会保障方面新的不公平。同时,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的异地劳务派遣经营行为也破坏了本市公平的劳务派遣市场环境。
日前,本市下发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针对规范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维护公平的劳务派遣市场环境。
其中,对于异地劳务派遣员工所享受的待遇更是提出了明确要求。《试行意见》提出,凡异地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凡是发生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本市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同工同酬同保”。
发生在本市的就应享本市待遇
根据《试行意见》,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给付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者就应当享有本市劳动政策规定的相关劳动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据悉,去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相关文件,建立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和劳务派遣公司备案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对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市场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外省市劳务派遣机构的异地劳务派遣经营行为游离于本市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外,因此此次《试行意见》提出,本市规范劳务派遣的管理措施需要覆盖这类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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