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操作中,该县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本县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6%,政府补助缴纳12%。注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领取养老金期间,基础养老金按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调增,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的1/120计发,奖励扶助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每月各领50元,独女户夫妻每个月领100元。注重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础养老金,奖励扶助养老金一次性发至当年底,并将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给付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该县推进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制度后,从根本上消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体验到实行计划生育的温暖,促使广大群众转变陈旧落后的生育观念,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仅4—7月新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08户,其中放弃二孩生育28户,新增二女绝育户7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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