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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该不该给我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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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大连世界博览广场内举办了2012大连春季人才招聘会。民间劳动法专家、法律志愿者尹学林专程来到展会现场,免费为求职者解答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方面的问题,这已经是他连续三年现场答疑解惑。

  遇到“竞业限制”要遵从协议约定

  记者现场采访时,还碰到一位从山东过来的求职者小张,他刚从山东一家医药公司辞职,准备在大连找工作。小张表示,目前,自己虽然已经提出辞职,但相关手续并未办理。以往离职的同事反映,辞职时,单位要收取5000元的保密费。小张问说,他所在的岗位虽然不属于涉密岗位,但也能接触到单位的一些秘密,因此单位就要求他们交这些押金,小张感到很不合理。

  尹学林说,有不少求职者询问了这个问题。有一位求职者王女士是单位的财务主管,当初单位特别出资4万余元,作为培训费,让其参加专业培训,双方签订了协议,要求王女士必须工作满3年,否则算违约。如今,此人工作不满一年就想跳槽,她不知道自己该不该退还这笔培训费。

  尹学林解释,这种情况属于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在离职的时候就要按照协议约定办。像小张并未与单位签订这方面协议,就不用交保密费。而王女士如果去意已决,就应该按照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按比例退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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