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我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试验区先行先试的要求,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08年1月,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重新进行丈量后确权、发证,完全进入市场化运作,同时为保护全市660万亩耕地,与农民签订耕地保护合同,按照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农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中筹集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全市耕地保护基金每年将提取26亿元左右,其中10%用于农业保险,抵御农业自然灾害,其余90%专项用于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此举在全国首创。耕地保护基金的建立,大大鼓励了农民的参保热情,确保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缴费,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创新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
2009年12月29日,市政府发布《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建立健全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成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这不仅能推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主要特点:一是体现“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2%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三是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四是养老待遇水平适度,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能够确保参保人年老后基本生活需要,总体水平高于全国和全省确定的待遇标准。
创新三: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
在已经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2009年,成都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市级统筹,实现了“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计发办法和项目统一、基金调度和预算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在制度建设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人社部《成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课题组收集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城镇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已显著提高,满意度较高,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对现有政策均比较满意。
创新四:立足经办能力提高,推行网上经办
为了充分应用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课题研究成果,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快捷、高效、安全地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从2009年下半年起,我市着手网上经办社保业务的规划、设计和制定工作方案,今年1月开始,在市本级、温江区、新都区选择了105户用人单位开展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的试点,涉及职工8.6万人。此次纳入社保网上经办的业务项目有11大项28个小项,覆盖了用人单位经常办理的社保日常业务。6月3日,我市又举行了“全市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启动仪式”,标志着成都社保经办业务从传统报表申报经办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经办模式的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从9月起,我市将在全市普遍推行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届时,全市参保单位的日常社保业务将得到“数字化经办、零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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