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社保费变成社保税,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有本质的区别。社保税由现有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在征收机关、征收标准和征收制度上在全国是统一的,征税机关拥有执法的解释权和强制性的实施权,执行力度很大,可以降低征收成本,无需另设收缴费用的部门和机构。此外,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就直接上缴国库,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但值得注意的是,费改税必然会导致部门利益格局的变化,因此,各部门的利益调整可能是开征面临的难题之一,此外,社会保障税的缴纳与使用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何处理也将是一个难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执行所长丁芸:
研究开征社保税,在现阶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开征社保税可以解决社保覆盖面窄,筹集标准不统一,社会化程度低等诸多问题,还可以解决社保统筹缺少法律依据,手段软、刚性不足的现状,从而理顺社保管理体制。因此,无论是从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形式而言,还是从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角度来看,社保税的开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制度及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收入分配等问题紧密相关,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低收入群体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开征社保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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