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事权财权不清,制度一体化难。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造成一级压一级,一级反弹一级,最终形成下级依赖上级的状况。再加上支出责任的划分实质是一个财政体制调整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一开始就要求实行省级统筹,但由于上级政府担心提高统筹层次后难以承担兜底责任,至今真正在基金管理层面上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的地方寥寥无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开始要求实行市级统筹,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级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也相互交错,如在医疗保障方面,现行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上,目前仍实行税务机关与社保机构双重征缴体制,而且即便实行单一的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的,也没有统一到某一个单一的社保经办机构。
四是管理分散粗放,信息系统落后。与国际社会保障管理日趋集中的发展趋势相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极其分散,由于统筹层次过低,不同制度还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即使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存在不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在信息系统建设上,各部门有各自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国自上而下有城乡低保网、医保网、新农保网、社保网、公积金网等,这些信息系统分头规划、分别管理,横向上信息不能共享,纵向上信息不能互联,给各部门共同加强政策和资金管理带来了阻力。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经过十年努力解决了“无”与“有”的矛盾之后,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逐步解决“多”与“少”的矛盾。这就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循序渐进,坚持不懈地推进制度整合、待遇趋同、服务公平,同时优化制度结构和管理机制,确保最终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保证其财务可持续性和高效率运转。
一是要从宏观上把握制度整合和保障水平趋同的进度,既防止保障不足又避免“福利陷阱”。社会保障制度是整个经济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发展水平也是基本相适应的,因此,制度整合和待遇趋同是长远目标,但是进度一定要与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经济财政增长、城乡差距缩小进度、居民收入总体增长水平相适应,稳步推进,切不可拔苗助长或畏缩不前。
二是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制度整合,避免制造新的矛盾和问题。中央层面要统筹考虑制度整合、待遇趋同、结构优化、管理完善等问题,对今后的改革思路进行总体设计。远期目标是以人为制度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核心,建立制度合一、权责对称、服务公平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中期目标是实现城乡制度和管理服务的一体化。近期目标则是分别合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高低两档缴费和待遇标准,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保证其待遇不下降)。整合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做好制度内外的待遇标准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另外,“十二五”期间要逐步研究制定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福利措施,范围从小到大,标准从低到高,逐步提高这些群体的保障水平(目前已出台孤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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