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和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渝两地均居西部内陆,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特征。通过赋予其先行先试权,探索契合中国国情的统筹城乡发展模式,正是国家批准两个综改区的初衷。
在西部展开的这场弥合城乡间巨大缝隙的地方实践中,成都经过近10年的探索,已形成了系统的革新图谱。
改革的全程参与者、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市长葛红林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成都的经验说明,统筹城乡的实质,是承认和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公平发展权,重点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核心是让农民在继续享有土地权益的同时,摆脱对土地的依附,成为享受完整社会权益的“社会人”。
从“土地人”到“社会人”
《21世纪》:您前不久提出了农民由“土地人”成为“社会人”的转变,“社会人”是怎样一个概念?
葛红林:“社会人”是指享有完整财产权利、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和自由迁徙权利的公民,这是相对目前农民作为“土地人”,与享有更完整的社会权利的城市居民相比较而提出的概念。核心是让农民摆脱土地依附,转变为像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完整的社会权益的“社会人”。
《21世纪》:2011年成都市在统筹城乡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葛红林:2011年,全市城乡差距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895元,分别增长14.9%、20.6%,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2:1,据媒体报道是“全国唯一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的特大中心城市”。
此外,我们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同时,又深化建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如涉及农村土地分类流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制度,实现了规范流动和阳光流动;又如,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的同等享受;再如,建立了农民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户籍制度等,无论到全市任何城镇居住就业,他们都保有农村土地财产权利,无论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农民都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公民权益、财产权益,农民基本实现从“土地人”向“社会人”转变,以及与城镇居民“平起平坐”的平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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