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会说,零售药店作为市场主体,理应履行市场主体的责任,全额缴纳税收。但是,零售药店不同于医疗卫生机构,其不享受国家任何的财政补贴,运营成本和税赋全部依靠微薄的药品利润来消化。如同业内人士所言,在很大程度上,提供“刷卡”服务为的是吸引人气,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而全额征税势必进一步提高药店的运营成本,这笔无从消化的重负最终要有“出口”,消费者自然就成了“冤大头”。而这恐怕是当初出台这一政策的部门没有料到的,想必也是最不愿意看到的。在笔者的印象里,对于诸如“下岗职工再就业”之类的事情,国家从来都是在各方面、特别是在税收上予以优惠、扶持的。相对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堪比弱势群体(事实上,有不少零售药店店主就是下岗职工),但是多年来,为降低百姓用药经济负担做出过巨大贡献的零售药店不仅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优惠,还经常遭到政策打压和歧视,广东省佛山市的医保新政——治疗慢性病的药品只有在社区卫生机构购买才予报销等,就是最鲜活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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