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杭州市区及萧山区、余杭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10元。
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参保人员,持证期间,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四、个人账户
7、参保人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待遇享受
8、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杭州市区及萧山区、余杭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9、按本办法规定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10、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具体按以下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1)基础养老金。按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今后,该标准根据全省统一规定调整。
11、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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