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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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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编辑本段不同模式劳动关系

  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

  (一)劳资协议自治式的劳资关系模式(以德国和北欧国家为代表)

  (二)家族式劳资关系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三)自由多元化的劳资关系模式(以加拿大、美国为代表)

  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劳动关系

  三、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关系

  国外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一、三方性原则——调整产业关系的重要机制

  二、劳动立法——产业关系的基本规范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解决劳资纠纷的司法程序

  四、劳动监察——产业关系中的监督机制

  五、集体谈判制度——处理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六、工业民主——缓和劳资矛盾的新途径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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