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转诊及异地就医管理,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府[1998]104号)和《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上级定点医院共14家,名单如下: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第一军医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一军医大学附属珠江医院。

  (四)转院就医费用的审核报销办法

  1、市外转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患者或用人单位垫付。参保患者于出院后30天内凭市外转院证明、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收费收据、本人社保IC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报销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市基金局审核,按《(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比例报销。

  2、市外转诊期间,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按规定到市基金局办理冲卡手续,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3、经审批转往上级定点医院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未经审批转往上级定点医院就医,经市基金局审核其病情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统筹基金支付在按规定比例计算支付总额的基础上降低30%,降低部分作为自费;病情不符合市外转诊条件而自行转往定点医院,或未经批准转往上级非定点医院就医,以及自购药品、自行检查等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也不能由个人账户支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