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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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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精神,我们根据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全面实施的发展形势,结合全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月18日正式印发,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近年来,随着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我们又对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保险待遇又增加了门诊个人账户、失业补贴、生育补贴,实现了“一项缴费、六项待遇”。8年间,参保农民工中,先后有372.76万人次享受综合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其中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额达13.83万元,工伤补偿最高额达168.98万元。

  这项制度,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既解决了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年老以后的后顾之忧,又保护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认同,对解决农民工参保难题,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农民工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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