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我们又对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保险待遇又增加了门诊个人账户、失业补贴、生育补贴,实现了“一项缴费、六项待遇”。8年间,参保农民工中,先后有372.76万人次享受综合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其中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额达13.83万元,工伤补偿最高额达168.98万元。
这项制度,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既解决了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年老以后的后顾之忧,又保护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认同,对解决农民工参保难题,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农民工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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