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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居民将可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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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依照《南通市区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

  南通市区居民将可享生育保险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依照《南通市区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

  据悉,市区自2007年7月全面实施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已先后将老人、学生儿童、城镇新失业人群、失地农民、外来打工者子女、农村居民和省部属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实现了居民医保全覆盖。截止6月底,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3.5万人。

  生育医疗费按类别实行限额支付

  据透露,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医疗费;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分娩期间的新生儿常规护理、筛查医疗费;分娩期间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医疗费;依法应当纳入待遇支付范围的其他相关医疗费用,均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居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则仍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从原渠道解决。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妊娠期常规检查和门诊流产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400元。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分别按顺产不超过1500元,难产不超过1600元,剖宫产不超过2000元,流、引产不超过1200元,分娩期间新生儿常规护理、筛查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其它妇科疾病手术的,再予以不超过800元的补助。妊娠期间生育并发症、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及异位妊娠住院治疗,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此外,在职工生育保险中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确诊怀孕后须办理登记备案

  市医保部门提醒,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确诊怀孕后,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流程,携带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围产保健手册、生育通知单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证件,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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