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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军人保险提供支持个人不缴纳军人伤亡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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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4月27日下午在京闭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人就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总结现行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经验基础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军人退役后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将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同时,对军人退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出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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