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常开余表示,涉案单位既然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就必须依法守约。用人单位希望特需人员长久留用,应当通过双方约定来实现。该单位可能担心应聘者不接受“原岗+脱密”加长期限模式,因为脱密期工资会降低,所以,在招聘时只就“原岗”期限签约,将“换岗脱密”期限隐藏。当人才断档真的出现时,就用“规章制度”来强行留用。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个制度也是内容违法的制度,所以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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