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数以百万计流动人口的社保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深圳仍知难而进,早在1983年深圳就在社保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并且在不断地完善与修订中。面对数以百万计流动建设者的现实情况,1987年深圳社保局在全国率先将在深圳工作的流动人口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且享受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障待遇。目前,在深圳工作的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80多万人、医疗保险90多万人、工伤保险3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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