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县区因为失业金结余不足,可以从市级统筹基金中调剂,受补贴困难企业需就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备查。如果受补贴困难企业违反承诺裁员,将停止对其资金拨付,已拨付的资金将予以追回。目前,合肥市已通过二批困难企业认定,共计300家企业可享受失业金补贴。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
输送人才中介机构可获补贴
在“三补贴”政策中,有一项补贴是专门针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向工业企业输送人才,经认定后可获最多每人300元补贴。
按照规定,2012年,合肥市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按每人120元补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季(年)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高职院校纳入就业补助范畴
在此之前,为了鼓励引导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合肥市之前有相关补贴政策,但只有针对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此次出台的新政中,首次将高等职业院校也纳入其中。
合肥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肥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且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职业学校申请补贴由市教育局审核,技工院校申请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补贴材料直接报送合肥市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了解,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补贴时间需在9月30日之前。
在岗培训最高补贴人均3000元
此外,企业对员工开展培训,也将能够按照人数获得补贴。其中,最高补贴可达到人均3000元。
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也将能够获得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350元。企业开展在岗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职工培训合格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将分别给予企业人均一次性补贴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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