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十二五”规划有哪些看点
日前,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社保“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哪些重点?会给普通老百姓带来哪些影响?我们不妨一起解读一番。
快城乡统筹推行全国社保“一卡通”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化的管理模式,在社会保障方面,城乡之间的发展也相当不平衡。
为此,《规划纲要》要求城乡统筹取得积极进展,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据了解,实际上,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已经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前,人社部、卫生部等也曾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不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得并不顺利。人社部2012年6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而目前我国参加城镇医保的人数已达到47343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医保人数也达到4641万人。
另一方面,《规划纲要》提出未来几年内将大力推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统一标准,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跨险种、跨地区广泛应用,社保卡发行8亿张。
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今年6月初,人社部在答复热点问题时曾表示,延迟申领养老金是大势所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短期内不会推出该政策,并表示仅仅是在进行前期的研究。
此次社保“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也从我国整体规划层面的高度明确了这一说法。当然,由于这项政策的制定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因为争议较大,且退休年龄的修改可能涉及到立法程序,因此很难短期内实施。
鼓励商业保险辅助养老和医疗保险
《规划纲要》还提出:“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在建立健全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人们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建立适合不同群体、分不同档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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