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关联你我他
炎炎七月,一部《社会保险法》的施行,受到了全国上下的一致关注,因为这部法律关系到了每个人的切实利益。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好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我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即将成立。“让每个老百姓都能感受到这部法律带来的好处。”该局政策法规处的吴处长认为,社保法的实施将从法律角度全面指导我市社保工作的开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该保险法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中不乏民生亮点。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在该法基础上推出了多部实施细则、规定。本报为市民解读其中亮点,数数这部法律给我们带来了多少实惠。
◆亮点一
养老医保随人转移
安徽合肥人刘忠来湖打工已有6年多时间,他所在的建筑企业一直在帮他按月缴纳养老和医保。“这两年父母也年纪大了,希望我能回去,但我怕已缴的养老医保险没法转到安徽去。”刘忠的这一担忧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已不成问题。
记者获悉,根据《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其实从今年1月1日起,符合社会保险法精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在我市实施。该办法为我市外来人员养老保险的转移提供了一个明确规范。该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应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办理退保手续。
◆亮点二
全职太太可享受生育保险
市民小周去年结婚以后就没有再工作,打算今年怀孕的她看到自己原单位的小姐妹在生孩子后都能报销几千元不免很羡慕。而本月起社保法的实施则让她看到了与小姐妹享受同等待遇的曙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根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小周丈夫的工作单位今后必须要给他上生育保险,而小周生小孩后就可依据此报销生育费。
◆亮点三
养老险缴纳不够15年可续缴
今年58岁的市民费强,2000年起在私营企业打工,并从那年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原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否则,只能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而老费到60岁退休时并未缴足15年,这个问题一直让他很担心。
社保法的实施让他吃了颗定心丸。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据悉,2008年《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虽然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作出可以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退休费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没有限制最低后延缴费年限,许多“高龄”者只能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望而却步。而新规使“高龄”缴纳者圆了梦。
同时本报提醒,缴费满15年仅是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条件,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的多少,将直接影响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高低。
◆亮点四
失业期间医保待遇不打折、个人不用缴费
《社会保险法》中人性化的规定很多,其中一条规定温暖了很多失业者:失业期间个人不用缴纳医保费用,但医保待遇不会有任何打折,这让很多暂时失业的市民免去了意外生病后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不起的担忧。而按照原来的规定,一旦失业,原单位不会缴纳医保费用,失业者手里的医保卡将冻结,只能享受极少的医疗补助,期间医保关系虽还在,医保资金按照社会利率计算,但个人要享受医保待遇,就得自行缴费,医保资金才能激活。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具体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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