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转城居民就业及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出台
云南实施农民进城后,每人可享受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农村转户进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100%,农转城人员自主创业最高可申领10万元贷款。昨日获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就业及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签署通过,于7月起公布施行。
已签合同人员单位缴费费率为20%
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收入口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8%。职工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
此外,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没有用人单位的,可选择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政策提醒
农保人员这样办理关系转接
新农保(分两种情况)
户籍转变时,未达到新农保领取年龄的,终止新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户籍转变时,已达到新农保领取年龄的,继续享受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不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老农保(分两种情况)
户籍转变时,未满60周岁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终止老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届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户籍转变时,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
其它方面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农转城人员可办医保转移接续
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子女,可以在居住地凭居民身份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证,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接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学生、儿童可以在所在幼儿园、学校办理转移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已经缴纳当年参合费并转移接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直接享受转入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转移接续后的第二年起个人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
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有稳定就业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并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在居住地凭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互认互通。
政策提醒
农转城居民应3月内参加城镇医保
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应于3个月内在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从缴费后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转变为城镇居民前的参保关系终止。需要提醒的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唯一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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