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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转城居民就业及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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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没有用人单位的,可选择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最高可领900元补贴

  《细则》规定,对于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可以按政策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9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后,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领取的时间应在参加创业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实现创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通过初次职业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不超过每人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可在相应的技工院校范围内选择参加时间为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给予每学期培训补贴1500元(每学年3000元)。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750元(每人每月150元)。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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