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2012年更新的花名册里,军店镇军店街社区70岁的五保户鲁宏义享受的保障标准为每月672元。但鲁宏义向记者证实,2011年,他每月的低保金平均为150元左右,“不知道672元是怎么回事”。
花名册显示,军店街社区居民张明星于2009年12月30日开始享受每月94元的低保,但该社区部分居民向记者证实,张明星已于2007年年底去世。
房县低保花名册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并非军店镇独有。在化龙堰镇西街村,村民邢敦国告诉记者,他没有见过低保本,也没有领过低保,名字却出现在低保花名册中每月享受96元的低保金,起始发放日期为2007年7月30日。
西街村3组村民邢敦旭也在低保花名册中。花名册信息显示,从2009年12月30日起,邢敦旭每月享受178元的低保金。邢敦旭的爱人在家中告诉记者,他们家只在2007年领过600多元的低保金,“以后政府就没发过钱了”。
按照2007年发布的湖北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街道)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办理。难道西街村低保名单没有公示?面对记者的质疑,邢敦国认为记者的问题没有水平,“肯定没公布啊,一公布作弊就搞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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