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
胡乃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
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中,深入研究延迟退休的问题,并会以适当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事实上,延迟退休的话题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人社部等单位共同举办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想法,就已经从一些与会专家的口中得到证实。
那么,延迟退休是否为大势所趋?在养老金体制改革中,“延退”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
“实际赡养比小于3:1”
《决策》:延迟退休的话题近来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因为它和很多人的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那么这一话题提出的背后动因是什么呢?
胡乃军:首先,我们的人口结构在发生变化,老龄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例在增加。我们现在是14亿人口,按照国际标准,15岁至64岁视为劳动力人口,65岁以上视为老龄人口。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出生率下降,人的预期寿命在延长,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中国就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了。那么,要保持合理的劳动人口比例,延迟退休年龄就成为必要手段。
还有一个现实是,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本身就偏低。国家现在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45周岁退休。但这个是法定的,由于我们国家一些历史性的原因,比如国企改革减员增效等,全国统计的实际平均退休年龄大概是52岁。
李珍:我想先提供一组关于我国养老保险赡养比(缴纳社保人与领取社保人之比)的数据。我们现在名义上是3个人养1个人,即4个参保人中有1个是退休的,但也并不意味着其他3个人都在缴费,可能存在一些参保人达到一定的资格条件,比如缴费满15年以后,就不再继续缴了,实际赡养比小于3:1。
1978年,我们是30个人养1个人,赡养比是30:1。在这之后一段时间,大量的知识青年集中返乡,很多年轻人接班顶替父母。于是,1980年赡养比变成了13:1。后来,1985年比例下降到7.5:1,1990年是6:1。到了90年代,我们国家又经历了一场国企抓大放小的改革,2000年赡养比变成2.9:1。
此后我们国家的社保进行了一些扩大覆盖面的工作,比如农民工、转业军人,只要缴够15年,都可以进入到这个体系中来,这样我们的赡养比略有改善,没有再持续下降,现在维持在3:1。
赡养比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值,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保证整个社会养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维持合理的赡养比很关键。从实际赡养比看,我们的制度在财务上很脆弱,所以延迟退休年龄是不得已的选择。
《决策》:那么针对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不是只能用延迟退休来解决,有没有其它可以选择的路径?
李珍: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有几个参量影响制度的收支平衡。影响制度收入的主要有工资基数和费率、就业人口等,影响支出的主要有退休人数和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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