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退休职工的养老逐渐从企业完全负担,过渡到社会统筹——即养老资金的收支、调剂在社会层面统一管理。
至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型,最终确立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其中的统筹基金是以年轻一代的缴费支付退休一代的待遇,个人账户则长期积累以备未来发放。
设立个人账户,是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用以应对老龄化浪潮的重要制度安排:以个人当前缴费,依靠资本市场的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未来一一对应,补充缴费人的养老所需。在法律意义上,这笔资金也被视为个人财产。
但事实上,尽管制度已经建立,各地政府为了确保当期统筹基金发放,普遍挪用个人账户,因此形成空账。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底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截至2010年底,中国个人账户记账额1.9万亿元,其中做实账户仅2039亿元,有1.7万亿元的缺口。官方数据则显示,2011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2万亿元。但是,基金中有大量政府补贴,且资金多沉淀在少数发达省份。若不计算财政投入,2010年有14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亏空。
因此,中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仍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社会统筹,统收统支,现收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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