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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两大支柱将迎个人税延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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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3日,《中国经营报》主办的“企业如何设计员工的养老计划暨税收政策如何支撑"三支柱"养老体系”论坛在上海举行。对于有望年内在上海推出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会嘉宾认为,这必然将对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提供新契机。
  2012年4月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亲临上海开展保险行业专项调研,并主持了推动金融创新的研讨会。

  2012年1月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督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将以“争取养老保险递延税优惠”作为年度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

  2011年底

  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获得国税总局肯定,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上海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2月

  《陈文辉主席助理在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保监寿险【2010】174号)提到,积极推动上海市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09年10月

  上海保监局组织几大保险公司小范围研讨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办法和各产品条款,并确定初稿。

  2008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提到,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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