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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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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雇主和雇员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对投资性权益资产实行优惠税率政策。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累积余额用于购买国债、股票等投资性权益资产的,在其交易和投资收益分配环节,可对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实行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累积余额用于实业性投资运营的,可对其产品或劳务相关税收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实行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收益分配环节的相关税收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实行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实行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静态存款利息免税政策。《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也应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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