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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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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成都读者唐某来电话咨询,我国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有新的突破。新《社会保险法》中,如果发生工伤,具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有哪些?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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