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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三类人补缴社会保险后可享企退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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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需要提醒的是,补缴人员中如已享受了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定期救济费和农保养老金等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补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应停止享受上述其他养老保障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档案资料不完整的以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均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问:未到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

  答:2011年12月31日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未参保人员中符合补缴条件的,按参保后不间断缴费,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预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向前推移方式确定补足年限,参照《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规定,按照缴费基数最低档标准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符合补缴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问: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答:①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原始档案,或提供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的申请,填写《苏州市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②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补缴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③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补缴人员,在补缴资金足额到账后,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问:办理补缴是否有截止时间?

  答: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施行,补缴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问:业务经办机构和咨询渠道?

  答:沧浪区社会保险处地址:解放东路117号沧浪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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