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界定“保基本”的内涵
所谓“保基本”,就是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养老金,为满足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保证。不过,这个概念至多可以告诉我们,如果人们想仅仅通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过上富足的生活,那只能说是错觉。
在传统的国家养老金制度下,养老金的替代率很高,有时候甚至超过了100%。不过,那时候国家养老金几乎是退休者的全部收入来源。在单一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向新的多支柱体系转变之后,基本养老金制度只是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退休者除了基本养老金,还应该有其他养老金来源。因此,新制度下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是不应该向国家养老金制度看齐的。而且,即使是那些在旧制度下已经退休的人,他们的基本养老金也难以再保持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因为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原有的低工资制度已经逐渐被市场化的工资制度所取代,普通劳动者的工资除了用于日常消费之外,还可以积累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多的储蓄,用于养老等目的。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国家所筹集的资金已经不应该成为退休者养老的唯一资金来源。
但是,仅仅从这个角度,无法解释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水平远远高于企业部门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客观事实。正是这一客观事实,使得人们有理由怀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不是已经丢弃了“保基本”这一核心目标。为了正确界定“保基本”的内涵,我们需要把两种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差异暂放一边,从讨论多少养老金能够满足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开始。按照国际经验,由于退休者的消费等支出会低于工作者,养老金替代率只要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也就是说,如果退休者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至少需要达到60%左右,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正因为如此,我国在建立新制度时确立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是58.5%。
充分认识“保基本”压力
即使不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水平相比较,单看企业部门平均养老金水平,人们也有理由怀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为满足所有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保证。在1997年到2005年,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从大约70%急剧下降至47.01%,已经远远低于当初设计的目标替代率。此后的年份里,尽管政府每年都大幅度提高养老金水平,但企业部门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还是处于不断下降之中,到2011年已经下降至43.38%。主要原因是,在2006-2011年,尽管企业部门人均基本养老金年均提高了13.18%,但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提高了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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