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能否往上调一调?
政协委员樊建国问:目前,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160元,按照省政府规定,这属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中的第二档,这一水平与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还是有差距的,所以根据我市实际,能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从省政府规定的第二档提高到第一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邵全卯答:省政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后分成四档,市政府将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第二档,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省目前只有杭州、宁波、温州执行第一档,嘉兴、湖州、金华、舟山等地执行第二档,其他地市执行第三档或第四档。二是我市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经过多方征求社会意见,并考虑了地方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成本等。2012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还未调整过,届时将征集各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社区工作者待遇,可否再提高一些?
政协委员周能兵问:现在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很低,年收入只有3.3万~3.6万元,越城区的社区工作者虽然年收入有3.7万元左右,但发到手的月工资只有1150~1250元,节假日和夜班加班费都没有,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导致社区工作者流失,有关部门可否考虑提高他们的待遇?
市民政局局长孙国平答:对于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我市2009年曾出台文件,按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支付,目前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为3.7万元/年,书记、主任等社区干部正职年收入为4万元左右。2012年开始,社区工作者工资将按照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10%来计算,社区干部收入按自然增长机制执行,经济增长多少,就按一定比例增加社区干部的收入。社区工作者加班加点不计报酬是普遍现象,我们也呼吁大家进一步关心社区工作者,力所能及解决他们的休息和待遇问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