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经办人性化
社会保险经办是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必经途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上连社会保险政策制定部门,下连参保人群的桥梁和纽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优劣,既与经办人员素质高低有关,也与政策本身是否人性化有关。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经办程序复杂,人性化服务有待加强。
一是缴费时间要错开。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参保缴费对象向多元化转变,以个人身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人数与日俱增,如基本养老保险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随时缴费都可以,客观上谁都愿意把钱揣在自己口袋感觉更好,用于经营投资也是一笔资本。但因跨年度缴费需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所以每到岁终年末,参保人员便蜂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那时经办人员收费记账忙得焦头烂额,参保人员排队拥挤烦得怨声载道,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南康市社会保险局多年采用广告宣传,便条提示,口头告知等方式,动员参保人员在自己的出生月来缴费,避免缴费高峰拥挤排队。然而这只是经办机构的好意,不是政策硬性规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每到年终岁末还是有一个缴费小高峰,不过比没有宣传前好多了。
二是滞纳金标准要降底。征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目的是促进参保人按时缴费,所以滞纳金征收标准只要能达到促进缴费目的即可,不宜过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果一名下岗职工从2000年1月开始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1月来补缴,按赣州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则他应补缴本金20,149元,利息2,731元,滞纳金64,975元,滞纳金高得离谱,缺乏操作性。为了既能促进缴费,又使参保人能负担得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迫“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降低滞纳金征收标准,有的将滞纳金统一减免90%,对有特殊困难的减免95%;有的以全额滞纳金的50%为基数,然后按距退休年龄年限依次递减;有的干脆全部减免,不收滞纳金。这些做法虽然降低了滞纳金征收标准,促进了缴费,但因区域差别,也引发了一些攀比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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