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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折腾78岁老太?社保被指“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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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封“声讨不近人情的社保局,大家来评评理”的帖子在网上传开了。内容讲述的是深圳一名78岁的老太太,因为“社保局的有关规定”,双眼白内障手术必须分开做,做完一只出院,10天后入院再做另外一只。真实的情况是否如发帖人“白马走天涯”所说?
  查阅医院与市社保局签订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后,秦波认为,问题可能出在一线医生对住院医保结算标准的理解上。根据医院与市社保局签订的协议,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次均费用”)为5570元。为了控制医保费用,一般情况下,当年住院病人的次均费用超出5570元部分,由医院自己负担。医生考虑到病人病情需要,再加上这个超额自付的限制,可能会建议医保病人先出院再入院。实际上,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手术具有特殊性,经向社保局申请,从2006-2007年度开始,该手术按单病种结算,不按人头按眼别(双眼),批准该手术的医保支付费用为10340元。10天的说法,是因为社保局设定了门槛,参保人出院后10日内再入院的,要经科主任和医院医保办同意,才能启用医保。医保病人10天后入院的则没有这道门槛。

  这种说法从陈璐的口中基本得到印证。陈璐说,老太太的单眼手术费用6000多元。过去医生都理解为医保按人头结算,为了不超额,双眼手术一般分开来做,“按眼别结算这个新规定,我们一线医生不是太了解。”

  规避医保超额风险病人先出院再入院

  记者发现,78岁老太双眼手术先出院再入院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去年夏天,一位在我市三甲医院住院鼻咽癌患者也遭遇过这样的事情。“我住了20多天院,医生说让我先出院,10天以后再办入院,也说是社保局有相关规定。”这位患者说,出院的那10天,他的放疗疗程不能断,只能顶着烈日去医院做放疗。

  一家区级医院管理层向记者透露,如果医院收治了一些病情复杂的患者,为了达到次均费用不超标,会采取两种方式来规避,一种就是“分解住院”,病人先出院再入院;另一种是“轻病重治”,不该收住院的也收住院,弥补超额部分。而这两种方式,都间接增加了病人的自付费用,也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

  市眼科医院副院长秦波也表示,医院的确要花精力做好费用平衡工作,“如果病情复杂的病人太多,我们可能就要多做几个青光眼(费用约3000多元,低于次均费用)。”但秦波强调,医院一直严控“轻病重治”、“分解住院”等现象,为此医院也曾经处罚过个别医师。市卫生部门一位管理人士也承认,医保按次均费用定额付费的做法会引发“轻病重治”、“重病不治”的问题。

  市社保局:不存在间隔10天手术规定

  读罢“白马走天涯”的网帖,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表示,社保局没有双眼白内障手术必须间隔10天分开做的规定。过去确实仅按单眼费用标准纳入次均费用计算,双眼手术会出现费用超标情况,但经医院反映,已经将白内障手术作为单病种,按双眼费用定标准。

  针对记者反映的“重病不治”、“轻病重治”、“分解住院”的情况,沈华亮坦承,在单纯采用按单元(即次均费用)付费制度时确实出现过,但随着按单元付费为主、病种和项目付费为辅的复合式支付方式逐渐完善,这种情况相对少了。但由于我市社保部门医保监管人手不足,每年也只能进行一两次专项检查,难免存在“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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