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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折腾78岁老太?社保被指“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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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封“声讨不近人情的社保局,大家来评评理”的帖子在网上传开了。内容讲述的是深圳一名78岁的老太太,因为“社保局的有关规定”,双眼白内障手术必须分开做,做完一只出院,10天后入院再做另外一只。真实的情况是否如发帖人“白马走天涯”所说?
  据沈华亮介绍,为促使医院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社保部门以近3年的实际住院次均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价等因素,按同等级、同类别划分,为医院制定一个医保付费标准,超额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为了防止医院“重病不治”,推诿高费用病人,社保局加入了按病种付费方式,将病例超过30例,平均费用超出医保设定付费标准2倍的列为单病种,额外按病种付费。目前我市共有101个单病种,有的病种医保付费甚至超出标准10多倍。平均费用超过付费标准3倍以上的,超额部分90%由医保基金支付给医院。此外,一些昂贵耗材不完全纳入住院次均费用计算。沈华亮表示,这些高费用部分约占所有住院病人的5%-10%,剔除这部分之后,按住院次均费用支付是比较合理的。

  复合式付费制度如何遏制“轻病重治”和“分解住院”的情况呢?沈华亮说,第一招是控制“门住比”(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比例)。“历年来的门住比是比较恒定的指标,如果医院让不该住院的病人住院,或者分解住院,门住比就会升高。”沈华亮说,社保局会组织专项检查,曾经有医院因此违规被处罚。

  第二招也是测算历史数据,将低于次均费用30%的病例进行统计,设定一个比例,超过这个比例也算违规。沈华亮说,以市眼科医院,低于或等于次均费用30%的低费用人群不能超过3%,否则超过3%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这招是为了遏制“轻病重治”。

  第三招是从奖励的角度出发的,医院通过合理控制医保支出,年终结算时对比医保设定的次均费用略有结余时,可按比例获得奖励。结余10%的,可获得结余部分50%的奖励。以此类推,结余10%-20%奖励40%,结余20%-30%奖励30%,为防止医院多结余克扣病人,结余超过30%以上的不予奖励。沈华亮说,这个奖励措施让90%的医院都尽量做到不超额,2010年,医保基金结余1.8亿元,其中7400万用于奖励医院,为医保基金节约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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