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在全市范围内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集中开展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经济收入人员为重点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昨天,长春市政府就此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的通告》。专项整治期间,在继续执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由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办法作出调整。
目标
参保人数要增长20%以上
据会议介绍,目前长春市应该参保的人数为148万,但实际参保人数为118万,还有30万人没有参保,据统计,国企单位参保率达到了99%,事业单位达到98%,非公企业仅为42%。会议提出,尚未实现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已经参加社会保险,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及时补办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用。通过专项行动,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要增长20%以上。
重点调查6个方面的情况
各类尚未参保的非公经济组织,重点是生产型企业中的大型加工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宾馆、商场、酒店以及中介服务业,流通型企业中的运输、物流企业等;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尚未实现全员参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政策
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延长
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保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均可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从1995年7月起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达到15年,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缴费档次,也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为基数申报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一次性补缴社保金可缓缴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及个人,一次性补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
一次性补缴欠费困难可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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