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自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参保并且一次性补缴以前欠费确有困难的,可先制定欠费缓缴计划,经审核批准后自2006年1月起缴费,欠费部分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一并补缴。其中大专院校参加失业保险,按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自2003年2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可暂缓缴纳。
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有低保
未参保且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精神,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到社会保险个体分局办理参保手续。
执行
建立未参保情况信息库
会议要求,5月初至12月底,调查摸底和参保缴费同时进行。建立未参保情况信息库。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与社会保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动员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参保缴费。属于驻区单位和区属企业到区所在的社会保险分局办理,属于个人参保的到社会保险个体分局办理。各城区、开发区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情况随时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较大企业或人员较多需要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部门设置专门窗口集中办理。
不按规定缴费将强制执行
专项行动期间,社会保险稽核审计部门以大型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欠费企业、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同时建立欠费信息披露制度,继续执行缴费基数承诺制度和缴费基数公示制度。
逾期不按规定缴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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