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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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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是山东滨州博兴的一个农村人,父71岁,有脑血栓,有二级残疾证,母,66岁,是脑瘫,有一级残疾证,是否能吃到低保,没有一点生活收入,全靠女儿养着,这样能申请低保吗?

  问:我是山东滨州博兴的一个农村人,父71岁,有脑血栓,有二级残疾证,母,66岁,是脑瘫,有一级残疾证,是否能吃到低保,没有一点生活收入,全靠女儿养着,这样能申请低保吗?

  答:需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持所在城市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均可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居民;

  (二)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三)虽有一定的收入,但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农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双方父母。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因病、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校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四)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经法定手续确立赡(抚)养关系,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第八条所称家庭年收入,指家庭成员全年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各项农副业,务工和其他劳动收入(具体测算口径由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农办、农业、统计等部门联合确定);

  (二)继承、接受赠与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彩票中奖特许权收入;

  (三)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四)家庭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包括房屋租金、出售财物、集体分红等收入;

  (五)有一定劳动收入但又难以核实其收入数额的家庭,按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计算。

  家庭成员分立户口或分开居住的,确定其收入时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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