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制度“碎片化”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行办法》中提出,参保人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具体数额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相对于以往参保人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的本额,不能带走统筹部分的做法,这无疑是一个突破。
在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中,也将参加城镇保险的农民工涵盖在内,提出“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对此,社保专家郑秉文对媒体表示,作为一项重要的弥补性措施,该制度最大的意义在于将农民工囊括在内,这有利于缓解我国社保制度“碎片化”现状。
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建一个打破城乡分割的大一统社保体系,一直为业界争论不休。据人社部知情人士介绍,在各种争议意见背后,渐占主流的意见是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糅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中解决转移接续难题,进而促进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
有专家提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记账式统账结合”新制度,将雇主和雇员的全部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账户一部分做实积累,一部分仍为现收现付,采用记账管理并在过渡期提供高回报率。
无论如何,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已经朝加快整个社保体系一体化迈出了可贵的一步,相关政策的配套应该是接下来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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