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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稳步推进社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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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梅州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完善,确保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稳定。

  近年来,梅州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完善,确保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稳定。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该市在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村“两委”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一是提高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了抗风险能力。2010年7月,该市在基础养老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制订了《梅州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真正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制度及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基金核算管理和使用,统一社保信息系统和业务经办规程。

  二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千家万户。该市平远县于2009年3月30日率先在全省山区县启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梅江区、梅县、蕉岭县、兴宁、大埔、丰顺、五华七个县(市、区)相继启动实施,各县(市、区)制订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全市所有农民。至2010年末,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共有60。93万人,当年累计缴费6。92亿元,享受待遇24。11万人,发放待遇1。84亿元,累计结余10。57亿元。

  二、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该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7年起,该市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所有人群,提前实现了中央、省提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一是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制订出台了《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起,该市市直、梅江区、蕉岭、大埔、五华、平远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并给予其他3个县(市)三年过渡期,三年后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二是解决了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了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本省户籍已领取一次性待遇人员以及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解决了低保户、“五保”户、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到2010年,该市共解决了30万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市、县财政每年需要补助医疗保险基金2700万元,医疗保险费年支付额达1000多万元。

  三是提高了补助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7万元;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6年的35元/人·年提高到2010年120元/人·年;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8万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5%以上。2010年,全市共有345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9。8%;有4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0%;有3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7。7万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同时,该市新农合还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即时补偿制度,大大地方便了就诊群众,得到老百姓的好评。

  四是建立了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制度,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管理制度。该市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把省规定的21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一次性地纳入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强化了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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