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江苏保监局在其2013年12月30日印发的《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中有关“医疗监督管理”的部分就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在基本医保主管部门的授权或联合工作模式下,通过医疗巡查、驻院监督、病案评估、以及优化支付方式等方式,积极开展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可见,医疗费用管控是保险公司承保大病保险业务不可轻视的环节。
具体到大病保险赔付核查,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道德风险和超额赔付,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问题,都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报也对过度治疗监控难的问题进行过报道(详见本报2013年12月19日《辽宁农村大病保险调查:77%农民投保件均补偿半年增超一倍至4288元》)。江苏保监局就此要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基本医保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综合住院率、综合住院次均费用、综合住院自费率等量化考核方案。
此外,从综合媒体的报道还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时还面临部分地区对其提出的“赔付上不封顶”、“上缴数额较大的履约保证金”、“保留一定比例的保费直至保险期间结束”等要求。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看来,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数量有限,据媒体引用保监会相关人士的消息称,截至去年上半年,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仅9家。据记者观察,这些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多为中国人寿(13.65,-0.05,-0.36%)、太保寿险、中国人保等大型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设计之初就要求保险公司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5%的利润率或已是极限,这对不少公司并不具有吸引力。
而据记者采访了解,参与大病保险竞标的保险公司并未有凭此追求谋利的商业目标,甚至有公司以“公益”定性该业务。提高在广大城乡居民中的知名度,为今后的深耕做铺垫,是不少保险公司努力参与大病保险的初衷。然而,就是这个目标,他们都难以轻松达成。除了见诸报端的种种困扰外,商业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业务经营面临的挑战还有多少不便言说的呢?(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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