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1日)起,由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收入等热点问题予以明确,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为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事业单位招聘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问题,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类似规定。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超3000万事业编人员或于7月开始缴社保
在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问题上,条例也释放出了明确信号。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前,事业编制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5月15日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有分析预计,按照条例的要求,随着新规的实施,这些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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