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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缴费标准今年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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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2013年全省、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出炉,我市各类社保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也随之上调,市社保局昨日发出通知,对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执行;2014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9018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382元/月,上限为11911元/月。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

  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7644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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