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从中获悉,2014年贵州省将投资36。62亿元,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4。2922万套、用于安置搬迁农户17。2万人
为保障扶贫生态移民户的切身利益,《方案》从住房政策、土地政策、就业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住房政策】
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必须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方案》明确,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要符合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进入县城、产业园区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实行统规统建,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层。
进入小城镇(集镇)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自建住房,执行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柜台。
其中,移民搬迁到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移民搬迁到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农民可以自愿申请农村房屋产权登记。
【土地政策】
依法减免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
《方案》要求,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建设用地时,优先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项目用地,优先将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并依法减免办理农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
【就业政策】
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就业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扶贫生态移民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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