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贵州:扶贫生态移民可自愿选择城镇农村户籍与当地居民享同等社会保障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从中获悉,2014年贵州省将投资36。62亿元,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4。2922万套、用于安置搬迁农户17。2万人

  为保障扶贫生态移民户的切身利益,《方案》从住房政策、土地政策、就业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住房政策】

  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必须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方案》明确,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要符合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进入县城、产业园区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实行统规统建,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层。

  进入小城镇(集镇)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自建住房,执行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柜台。

  其中,移民搬迁到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移民搬迁到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农民可以自愿申请农村房屋产权登记。

  【土地政策】

  依法减免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

  《方案》要求,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建设用地时,优先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项目用地,优先将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并依法减免办理农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

  【就业政策】

  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就业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扶贫生态移民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